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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税标准

1.在中保通的收入为啥在个人所得税 app 以“劳务报酬”名目报税?

根据财税【2018】164号第三条规定,保险营销员、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,属于劳务报酬。


2.保险营销员劳务报酬是否按照20%扣税的?

保险营销员劳务报酬并非按照20%进行扣税的,而是以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类下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扣税公式为准。

 

保险营销员扣税公式如下:
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(累计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×(1-20%)×(1-25%)-累计减除费用)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)-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

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/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;

 

解释说明:财税【2018】164号第三条规定,保险营销员、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,属于劳务报酬所得,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%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。收入额减去25%展业成本后(展业成本=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×(1-20%)×25%),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即:在中保通的佣金收入30000元,实际计税收入=30000×(1-20%)×(1-25%)=18000元。

 

举个例子:

代理人 A 在2021年1月份签约中保通,1月获得收入10000元,2月获得收入20000元,3月份获得收入50000元

 

1月预扣税=(10000×(1-20%)×(1-25%)-5000×1)×3%-0-0=30元

2月预扣税=((20000+10000)×(1-20%)×(1-25%)-5000×2)×3%-0-30=210元

3月预扣税=((50000+20000+10000)(1-20%)×(1-25%)-5000×3)×10%-2520-0-30-210=540元


附: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(年度)

(居民个人工资、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)



3.中保通收入有多少是需要计入2021年度汇算清缴里面的?

根据财税【2018】164号第三条规定,在中保通获得的收入属于保险营销员收入,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%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。

 

举个例子:

代理人A在中保通2021年全年不含增值税收入20万元,则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计入综合所得收入额为:200000*(1-20%)=16万元。也就是这16万元才是汇入到年度汇总收入的,而非20万元。
在“个人所得税APP”上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页面体现如下:
收入—劳务报酬:200,000元
费用、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—费用:200,000*20%=40,000元
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费用部分是需要进行扣除的。

 

4.加上中保通这部分收入,我是否需要补税?

至于你是否要补税或者退税,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应退或应补税额=[(综合所得收入额﹣减除费用60000元﹣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﹣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﹣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)×适用税率﹣速算扣除数]﹣已预缴税额。

每人每年只可享受6万元减除费用(即每个月5000元),当您在中保通取得佣金收入时,为避免多计税,我司已为您按照佣金收入扣除50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税款,如您在其他地方也发生收入(例如:工资收入)并重复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报税,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系统会自动加回重复扣除的减除费用,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并补缴税款。

 

总之,决定你是否要补税或者有退税,是汇总你个人全年收入去计算应缴纳多少税,再减去你2021年度已经交的税,如果是多扣了,就会有退税,如果是少扣了税,那么你是需要补税的。

 

举个例子:

假设在不考虑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等影响下,代理人 A 在2021年全年除中保通收入外有工资薪金收入10万元,在中保通收入8万元,已预扣预缴个税3260元;

那么,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:100000+80000*(1-20%)=16.4万

全年应缴纳税额为:(164000-60000-16000)*10%-2520=6280元(16000为保险营销员展业成本,在税前进行扣除)

那么应缴纳税额﹣已扣税税额=6280-3260=3020元,那么代理人 A 在2021年度是需要补税3020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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